食品過了「賞味期限」還可以吃嗎?

日本一直以來都是台灣人的旅遊勝地,旅遊時勢必少不了掃購當地的零食及特產、以及琳瑯滿目的保健食品,尤其日本的便利商店、賣場、藥妝店真的是非常好逛好買呀!但大家一定都有發現,台灣食品包裝上會標示的有效期限卻沒有出現在日本當地的食品包裝上,取而代之的是「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究竟這兩個標示是甚麼意思呢?

其實這兩個標示連日本人自己都搞不清楚,因此造成了大量浪費食物的情況!很多人都會認為賞味期限等同於有效期限,過了這個期限食物應該就壞了不能吃了而丟掉,今天就來傳遞正確地觀念給大家!

其實過了賞味期限的食物,若是在正常的存放環境下,並不是過了就不能食用;但若是過了消費期限的食物就請避免食用喔!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這邊就來從這兩個標示的定義開始為大家揭曉謎團吧!


消費期限
消費期限的意義與台灣的保存期限類似,是指可以安全食用的期限,一般標註在短時間內就會腐壞的食品上,例如牛奶、生鮮食品等。這種食品如過了消費期限,品質會急速下降,如果過期的話就要避免食用喔!

賞味期限
賞味期限是指最佳的食用時間,也就是在這期間內吃最好吃的意思!這種標註方式常出現在保值期較長的食品包裝上,例如餅乾、泡麵、瓶裝飲料等。若產品尚未開封,且遵照包裝上的說明進行的存放,那麼在這個期限內食物的狀態是最優的。

過了賞味期限還能不能吃?
非常重視產品品質的日本企業,賞味期限都會設定的較保守,通常偏短,因此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好像過期”了。但是!即便過了這個期限,大部分的食品還是可以吃的喔!只是味道可能不是最佳狀態罷了!根據日本平成17年2月厚生勞動省及農林水產省所發布的訊息(消費期限と賞味期限:農林水産省)中表示,過了賞味期限的食品並不代表不能吃,消費者可以判斷及檢查顏色及氣味,若無異狀仍可食用。

沒有標示期限
甚麼?竟然有沒標示效期的食品?!莫急莫荒,像是酒類、糖、鹽等一些調味料,基本上是不容易壞掉的食品,在日本是可以省略,不標示賞味期限的喔!

這邊為大家簡單統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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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超市中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一旦過了賞味期限的2/3就得下架退貨或丟棄(假設賞味期限是三個月的話,剩下一個月時就得處理掉)。

因此日本國內食物浪費問題很嚴重,日本國內新聞也報導過:「日本國內一天的食品浪費量,達到643萬噸。換句話說,是每天可以提供全日本國民,每人一碗白飯的量。為了解決食物浪費的問題,現在日本許多超市業者推出了各種優惠,例如購買即將過期的食品可累積雙倍點數等(此過期是指過賞味期限,並非有效期限)。

這樣大家有沒有理解日本食品效期的標示,以及與台灣「有效期限」之間的關係了呢?下次看到過了賞味期限的的日本食物,可不要急著丟掉呀!先好好判斷一下超過的時間及食物的品質,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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